退款政策:适用范围、结算日与申请路径
一、适用范围
(一)本页适用于通过本站购买的三类服务:机构项目递交服务,按递交对象数量以 9.99 元 / 位计收(单次最少 5 位);商业计划书代写服务;人工引荐服务,价格为 1980 元 / 10 家。价格以首页展示为准。
(二)本页所列为上述服务退款事项的处理口径,与下单时确认的服务条款配套适用。
二、机构项目递交套餐
(一)本类服务不设退款。下单即开始受理,平台随即开展投递对象筛选与材料递交,相关工作一经启动即无法回转,故不设退款通道。
(二)本类服务的给付内容为代联系,并提供可逐条核对的递交状态记录。投递对象是否查看、何时查看、是否回复、是否安排约见,由机构自行决定,不属于本服务的给付范围,也不作为退款事由。下单页所载条款与本条口径一致,付款前可见。
三、商业计划书代写服务
(一)本类服务不设退款。接单后即进入需求沟通、资料梳理与初稿撰写,相应人力投入已经发生且不可回收,故不设退款通道。
(二)对成稿内容有修改意见的,在下单时约定的修改轮次内提出,由服务方在约定轮次内完成修改。
四、人工引荐服务(1980 元 / 10 家)
(一)结算日。自支付之日起第 20 个工作日为结算日,结算日之前为对接期。平台在对接期内按名单持续与各投递对象沟通;结算日之前不受理退款申请。结算日当天按各投递对象是否发生接触结算一次,结算完成之日起,可就未发生接触的部分申请退款。
(二)接触判定口径。资方(投资机构或其投资人)与用户本人或用户指定的联系人,就该项目发生一次实质性沟通,即记为一次接触。形式包括电话通话、即时通讯语音通话、线上会议、线下面谈,也包括资方以书面方式回复并表达进一步了解意愿,例如索要补充材料、约定沟通时间。接触发生之后,双方是否继续推进、是否安排后续会面、是否形成投资意向,均不影响该次已完成的认定,也不纳入退款计算。
(三)计额方式。按 198 元 / 家,以未发生接触的家数计算,公式为:退款金额 = 198 元 × 未发生接触家数。10 家均未发生接触的,退还 1980 元。
(四)接触台账。订单页逐条记录各投递对象的接触状态、接触形式、发生时间与判定依据,用户可逐条查看,该台账为退款计算的依据。
五、因平台原因未完成投递的处理
(一)本条与前条的区分。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对应的是用户改变主意、主动取消的情形,包括项目不再推进、改用其他方案、对服务结果存在落差等,此类情形下服务已经开始履行,相应成本已经发生。
(二)平台原因的认定。因机构渠道失效,包括退信、入口变更,导致投递未能完成的,属于平台未完成给付。
(三)处理方式。平台在合理期限内向同等梯队的备选机构补投;补投之后仍未达到约定数量的,按未投递数量占约定数量的比例退还差额,公式为:退款金额 = 实付金额 × 未投递数量 ÷ 约定数量。
(四)已完成递交,投递对象未查看、未回复、未约见的,不属于平台未完成给付,不适用本条。
六、申请路径与到账
(一)申请入口。用户在订单页发起退款申请,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留言提出。提交时提供订单号即可,是否填写原因不影响处理结果。
(二)审核与退还。平台按本页口径审核;审核通过后按原支付路径退回,不变更收款渠道,不向非原支付账户付款。
(三)到账时间由支付渠道的处理周期决定,用户可在订单页查看处理进度。
七、不予退还的情形
- 机构项目递交套餐,各阶段均不予退还
- 商业计划书代写服务,各阶段均不予退还
- 结算日之前提交的人工引荐退款申请
- 已发生接触的投递对象所对应的款项
- 已完成递交,投递对象未查看、未回复、未约见的
八、争议处理
(一)提出异议。用户对接触台账中任一条记录有异议的,可在订单页对该条记录提出异议。平台按实际发生的沟通事实复核,通话记录、会议纪要、书面回复均可作为复核依据。
(二)申请升级。复核结论用户仍不认可的,可通过公众号留言申请升级处理,由原复核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重新核查。
(三)经上述程序仍未达成一致的,按下单时确认的服务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。
九、条款版本
本页版本号标于页面顶部。平台修订本页内容的,修订后的版本自发布之日起适用。此前版本的文本可向平台索取。